西宁市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示范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省级储能规划和要求,科学布局储能,引导企业在电力负荷中心或者新能源富集区投资建设储能电站,加强与电网调度系统的协同运行。鼓励储能产业集群建设,推动储能与新能源、装备制造、绿色算力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储能技术研发、装备生产、运维服务等新型产业,延伸储能产业链条。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利用多元新型储能技术,优化配置储能资源,提升能源存储和调节能力。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