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电力管理部门监督电网企业加强电网智能化改造,构建数字智能化坚强电网。

引导电力企业合理安排新型电力系统项目建设周期。输变电工程、调度通信自动化工程等电网配套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应当与发电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鼓励和引导电力企业运用柔性配电网、虚拟电厂、微电网等,提高电网与发电侧、需求侧交互响应能力,构建源网荷储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智慧化电力供应系统。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