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新型电力系统示范中心城市促进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省内清洁能源富集区域的沟通协作,推动绿电入宁通道建设和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扩大跨地区清洁能源入宁消纳规模。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2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