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修改提倡和鼓励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村)民制定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自律公约,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社区。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