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在室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室外场地。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