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影响交通、消防安全以及居民生活和工作。电子显示屏的内容应当文明、健康,并保持完整。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