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分级保护。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应当按照项目保护规划要求实行严格保护。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