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汉阴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凤堰梯田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凤堰梯田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