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阴凤堰梯田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八条有效汉阴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广电、凤堰梯田管理机构和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凤堰梯田保护区域内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病虫害防控、灌溉水质监测,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农作物病虫害对凤堰梯田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对垃圾和污水应当实施无害化处理或者资源化利用。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