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汉阴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凤堰梯田管理机构对凤堰梯田保护区域内的重要景观进行调查、认定,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

汉阴县人民政府对不符合凤堰梯田保护专项规划,危害文物安全,破坏历史风貌的建(构)筑物,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迁移。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