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2345热线管理机构应当重点督办:

(一)属于承办单位职责范围,但其拒不接收工单的;

(二)诉求反映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

(三)回访满意率低、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的;

(五)热线知识库内容不准确、更新不及时、更新内容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