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第三章 人才培养第十八条有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陕北民歌创作、导演、表演、评论人才的教育培训,通过汇演、展演、评比等方式,推动人才培养与创作实践相结合,选拔优秀人才,建立陕北民歌艺术人才库。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