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潼关肉夹馍产业发展工作的指导,支持潼关县开展相关工作,为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潼关县人民政府负责潼关肉夹馍产业发展工作,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进产业品牌建设与保护,推动产业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大企业发展、技术创新、人才培养扶持力度,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潼关肉夹馍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