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潼关肉夹馍产业发展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潼关肉夹馍产业发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