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潼关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潼关肉夹馍产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和标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建立健全人才引进机制,落实潼关肉夹馍产业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