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潼关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潼关肉夹馍产业商标权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商标权风险预警信息,引导商标注册人及时调整产品名称、标志等。组织专家定期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发现潜在的商标风险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支持潼关肉夹馍产业相关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