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潼关肉夹馍产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品牌建设与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潼关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潼关肉夹馍产业商标权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商标权风险预警信息,引导商标注册人及时调整产品名称、标志等。组织专家定期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发现潜在的商标风险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支持潼关肉夹馍产业相关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