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平安建设的主要工作包括:(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二)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纠纷;(三)预防和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四)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消防安全工作;(五)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六)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七)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八)推进数字平安建设;(九)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十)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