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相关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完善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疫情报告、应急处置、联防联控、精密智控等制度,提高应对和防范化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