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打防并举、整体防控、专群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级分类现代警务运行机制、街面巡逻防范处置一体化机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机制、防范个人极端案(事)件长效机制,统筹开展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构建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数字化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完善和落实巡逻检查、守卫防护、要害保卫、治安隐患和问题排查处理等各项制度。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