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闭环管控第十八条有效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稳定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和预警响应机制,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进行科学评估,分级分类实行清单管理并适时动态调整,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同步交办、指导涉及风险隐患的单位开展预警响应。平安建设统筹协调机构应当加强重大以上风险隐患的研判预警、交办督办。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