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内的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做好排查隐患、摸清底数、编制预案、实施转移和组织志愿者队伍、维护治安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应当对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包联到户、责任到人。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