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县(市、区)干部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包联责任制度,统筹协调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