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第四章 转移实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当遭遇极端天气以及气象、水文监测数据达到预警阈值、发生险情异动和险情不能准确判断时,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提前转移受威胁人员,并优先转移老弱病残孕幼以及居住于靠山、临崖、河道两侧低洼地带的人员。鼓励和支持开展燕山、太行山区域防汛避险人员转移阈值条件研究。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