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永定河保护条例/第七章 区域协同与流域协作第五十二条有效本省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的统筹指导下,协同永定河流域上下游地区,按照国家确定的永定河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共同做好流域生态补水相关工作。出现严重干旱,重要控制断面流量持续低于预警流量等情形,可能造成供水危机、永定河干流断流时,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配合海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应急调度。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