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国家有关部门和海河流域管理机构的统筹指导下,加强与永定河流域上下游同级人民政府的沟通协作,协调解决永定河流域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与毗邻行政区域就防洪减灾、水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产业协同等事项加强沟通协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