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永定河保护条例/第五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三十九条有效永定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水、城乡生活污水等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开展永定河干流、桑干河、洋河等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改善永定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状况。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