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永定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三十二条有效永定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水网建设规划要求,编制永定河流域水网建设方案,开展水资源调蓄、水资源战略储备、水网连通等工程建设,优化流域内河湖水系布局,畅通小微水系,构建多源互补、丰枯调剂、循环通畅的现代水网,提升流域水资源调蓄和保障能力。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