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永定河流域水资源调度应当落实国家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综合利用多种水源,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永定河重要断面生态流量和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

永定河生态补水期间,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行政区域内河道保水护水工作,提高生态补水输水效率。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