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永定河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永定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永定河流域地下水资源保护,组织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地下水资源状况调查评价,监测地下水水量、水位、水环境质量,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保障地下水资源安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