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永定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防汛职责,完善防汛资金投入、监测预警、物资保障、抢险队伍组织、应急救援和专家咨询等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社会动员、培训演练、应急值守、巡河护河、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