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永定河保护条例/第三章 防洪安全第十六条有效永定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永定河流域防洪排涝工作,完善防洪抗灾体系,健全洪涝灾害监测预警机制,提高防汛抗洪能力,确保防洪安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