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永定河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永定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永定河流域防灾减灾、水资源保护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永定河保护的宣传,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营造永定河流域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永定河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与永定河保护相关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