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业务培训、就业帮扶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创建品牌,保障平等使用资金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保障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传统、特色食品工艺的保护,鼓励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传统、特色食品生产技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