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六章 服务与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多和消费量大、风险程度高的食品,应当重点抽样检验,增加抽检频次。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