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六章 服务与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推动完善审管衔接、联动处置机制,利用网上信息平台,在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登记、备案等方面实现网上申请、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