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章 小摊点第三十二条有效小摊点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并领取备案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小摊点发放备案卡,并将备案信息通报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