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开展或者参与湿地保护活动。鼓励、支持湿地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提高湿地保护科学技术水平。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