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到产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引导中小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加工车间。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地冷链物流设施、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推动黔货出山。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