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单列普惠型小型微型企业信贷计划,完善小型微型企业授信制度和优化信贷流程。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