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推选或者罢免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时,村民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委托投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