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章 候选人的产生第二十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或者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推荐。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