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省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强化统筹协调,落实改革举措。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工会推动企业落实培养产业工人的责任、提高产业工人技术技能水平、建立健全产业工人职业生涯指导计划,畅通产业工人成长成才和职业发展通道。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