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有效工会有权要求纠正无故克扣职工工资及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非法限制职工人身自由、殴打体罚职工及非法扣留职工证件等行为,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