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四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