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宣传,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