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内的垃圾、粪便应当及时清运,依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对责任区内的积雪,应当及时清扫和铲除,并堆放到指定地点。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