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第六条有效行业组织可以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组织和指导企业提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意向或者规划,开展人才需求预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对接等服务,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绩效评价、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鼓励行业组织与职业学校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教师培训基地等,带动和帮助中小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