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职业学校和企业应当建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合作成效进行总结,共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不断提高合作水平。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