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保障职业学校毕业生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平等权益。

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