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第七章 安全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数据安全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