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数据安全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